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有什麼不同?本文整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的出席與表決門檻,並說明財務報表承認、發行新股、修正章程、解任董事、公司合併及重大營業處分等事項應採何種決議。
普通決議 vs 特別決議差在哪?董事會與股東會表決門檻完整整理
公司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時,並不是所有議案都採用相同的表決門檻。 一般經營事項通常可依一般決議程序通過; 但修正公司章程、解任董事、公司合併、分割或處分重大營業與財產等重要事項, 則可能需要符合較高門檻的特別決議。
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的差異,不只在於「同意票要多少」, 還必須同時確認出席人數或出席股份是否達到法定門檻。 本文將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要範圍, 整理董事會與股東會常見決議方式及適用事項。
常見決議門檻快速比較
股東會的決議通常可區分為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。 董事會則以一般決議門檻為原則; 部分特定事項再由《公司法》個別條文明定較高的董事出席門檻。
出席門檻與同意門檻有什麼不同?
判斷一項決議是否通過,通常要分成兩個階段:
- 先確認出席門檻: 實際出席的董事人數或股東所代表股份, 是否達到可以合法進行表決的最低標準。
- 再確認同意門檻: 在符合出席門檻後, 同意議案的董事人數或股東表決權是否達到法定比例。
股東會普通決議範例
假設公司已發行100萬股, 股東會須有代表超過50萬股的股東出席, 才符合普通決議的出席門檻。
若當天實際出席股份為60萬股, 原則上須取得超過30萬股的同意票, 才能通過普通決議。
股東會特別決議範例
假設公司已發行100萬股,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須有代表至少三分之二股份, 也就是至少66萬6,667股的股東出席。
若實際出席股份為70萬股, 原則上須取得出席表決權過半數同意, 也就是超過35萬股的同意票。
董事會一般決議與個別法定較高門檻
董事會一般決議
除《公司法》另有規定外, 董事會決議原則上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, 並取得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。 可參考 《公司法》第206 。
例如公司共有五名董事, 至少須有三名董事出席。 若三名董事出席,原則上至少須有兩名董事同意, 議案才能通過。
個別法條規定的較高門檻
部分特定事項由《公司法》個別條文明定較高的董事出席門檻, 常見方式為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, 再由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。
例如公司共有五名董事,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通常至少需要四名董事出席; 若四名董事出席,至少須有三名董事同意, 才能達到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的門檻。
這類決議不宜一律稱為「董事會特別決議」。 正確做法是先確認議案內容, 再依該事項所適用的公司法條文判斷出席及同意門檻。
哪些事項應由董事會決議?
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執行, 除《公司法》或公司章程明定應由股東會決議的事項外, 原則上由董事會決議。 可參考 《公司法》第202 。
修正公司章程為何需要特別決議?
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與營運的重要規範, 內容可能涉及公司名稱、所營事業、資本總額、 股份種類、董事及監察人人數、公司所在地及股東權利等事項。
章程變更可能直接影響公司組織及全體股東權益, 因此《公司法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, 不能只由董事會自行決定。 可參考 《公司法》第277 。
常見需要修正章程的事項
- 變更公司名稱。
- 增加或變更章程所載的所營事業。
- 增加或調整公司資本總額。
- 變更每股面額、股份總數或採用無票面金額股。
- 變更董事或監察人的人數及任期。
- 將公司所在地遷移至其他直轄市或縣市。
- 調整章程中的公司組織或治理規定。
- 變更章程所定的解散事由。
- 新增或修改特別股的種類及權利義務。
公開發行公司的特別決議門檻
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特別決議, 原則上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出席, 並取得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。
部分法條另有規定, 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若出席股東所代表股份未達三分之二, 可改採以下門檻:
-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。
- 取得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這是降低出席門檻、提高同意門檻的替代方式, 並不是所有公司或所有議案都能直接採用。 仍須確認該議案所適用的個別法條是否設有這項替代規定。
公司開會常見錯誤
一、只計算同意票,沒有確認出席門檻
即使出席者全部同意, 若出席董事人數或出席股東所代表股份未達法定門檻, 決議仍可能存在程序或效力問題。
二、將所有股東會議案都當作普通決議
修正章程、解任董事、解除董事競業禁止、 重大營業處分及公司合併等事項, 依法須採較高的特別決議門檻。
三、將董事會的較高門檻統稱為特別決議
董事會以一般決議門檻為原則, 部分事項再由個別法條提高董事出席門檻。 不應只因議案重要,就自行套用三分之二董事出席的標準。
四、把公開發行公司的替代門檻套用到一般公司
「過半數股份出席、出席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」 並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決議的共同標準。
五、議案未列入召集通知
選任或解任董事、監察人、變更章程、減資、 董事競業許可、公司解散、合併、分割及重大營業處分等事項, 應依規定列入股東會召集事由並說明主要內容, 不得僅以臨時動議提出。
六、沒有製作或妥善保存議事錄
董事會及股東會應依法製作議事錄, 清楚記載開會時間、地點、出席情況、表決結果及決議內容, 並依規定保存。
結語
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主要用於區分股東會議案的不同表決門檻。 一般經營及年度承認事項通常採普通決議; 可能重大影響公司組織、資產或股東權益的事項, 則多須依個別法條採用特別決議。
董事會則以過半數董事出席、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為一般原則。 若個別法條明定較高門檻, 才須採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或其他法定方式辦理。
公司在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前, 應先確認議案屬於董事會或股東會職權, 再確認個別條文、出席門檻、同意門檻、 召集通知及議事錄要求。
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常見問題
Q1:普通決議只要超過一半股東同意即可嗎?
不完全正確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普通決議, 原則上要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, 再取得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。
Q2:特別決議一定要三分之二股東同意嗎?
不一定。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決議, 原則上是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 再由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。
Q3:董事會也有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嗎?
董事會的一般決議原則為過半數董事出席, 並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。 部分特定事項由個別法條另定較高門檻, 不宜全部統稱為董事會特別決議。
Q4:修正公司章程要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?
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章程原則上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, 並在決議後備妥修正後章程及相關文件, 辦理公司變更登記。
Q5:發行新股需要股東會決議嗎?
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原則上屬董事會職權, 並須依 《公司法》第266 所定門檻辦理。 若同時涉及修正公司章程, 還須完成股東會特別決議及相關變更程序。